事项名称: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办理机构:九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市旅发委窗口 : 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东二楼D32号旅发委窗口;
联系电话:0792-877950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受理范围:自然人;法人;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15工作日
申请条件: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业务变更证明及分社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销证明
2、各县(市、区)旅游局、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出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
罚的审核证明。
办理材料: 旅行社申请减存质保金的报告;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法人签名一栏须亲笔签名或私章,法人或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提供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县(市、区)旅游局、市旅游质监所分别开具的关于旅行社缴存质保金后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审核证明;2.注册批复报告;3.业务变更减少证明;4.分社注销证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进账单原件校验,复印件1份。(证明缴纳足额保证金满三年)
收费依据: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旅行社因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而降低保证金数额50%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证金时,须向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附件3)。银行根据《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将相应数额的保证金退还给旅行社。
办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