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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在全市设立分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发布时间:2017-09-29 10:20:00 作者: 来源:
    ;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分社、服务网点)负责人任命书、履历表、身份证;设立社设立分社增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存款协议书、进账单原件校验、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款协议书、进账单中必须注明增存质保金是用于设立××分社或分公司)     ;分支机构(分社、服务网点)的房屋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校验;分支机构(分社、服务网点)的工商营业执照   ;3名以上导游人员用工协议及导游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导游人员已通过年检证明。 
收费依据: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旅行社因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而降低保证金数额50%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证金时,须向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附件3)。银行根据《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将相应数额的保证金退还给旅行社。

办理流程:

事项名称: 旅行社在全市设立分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办理机构:九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市旅发委窗口 : 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东二楼D32号旅发委窗口;
联系电话:0792-877950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受理范围:自然人;法人;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15工作日
申请条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分支机构(分社、服务网点)工商营业执照
办理材料:填写旅行社分公司(分社)服务网点(门市)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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