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九府厅字〔2016〕151号)文件精神,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旅游市场秩序监管方式,营造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环境,深入推进全市旅游市场秩序随机抽查工作。2017年,我委将结合我市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按照要求严抓贯彻落实。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委相关科室要对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本部门的监管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均应列入清单,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执法检查,法律法规规章有修改修订的,要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内容。
二、分类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1、对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每季抽查比例不超过30%;
2、对不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每季抽查比例不超过20%;
3、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每季抽查比例不超过20%;
4、对景区、旅游饭店、乡村旅游点等,每半年抽查比例不少于10%;
5、对列入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的旅游企业或导游、领队等的抽查,当年不少于2次;
6、对被投诉、举报,有初步证据和线索证明涉嫌违法的旅行社,随时进行检查。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根据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委相关科室、质监所要逐项建立随机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规范操作。
1、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建立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和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库相关信息应从“旅行社统计调查系统”及“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名录等处获取。名录库应录入旅游企业基本信息,并录入旅游企业登记基本信息以及违法违规事由、行政处罚决定等内容。
2、随机选派旅游执法检查人员。建立旅游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九江市旅发委名录库人员由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九江市旅发委审核确定。旅游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辖区内所有旅游检查人员。实施随机抽查工作的旅游执法检查人员,应通过摇号方式,从旅游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在一定周期内对同一抽查对象不得由同一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四、制定行政检查计划
1、对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旅行社的检查。同一企业一般不超过3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的相关条款为依据,采取一般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2、对不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旅行社的检查,同一企业一般不超过3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的相关条款为依据,采取一般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3、对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市)备案及是否超范围经营情况的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要求,对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市)是否及时备案,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超范围经营情况,全年安排1次集中大检查。
4、对景区(点)的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条款为依据,以属地管理为原则,采取景区(点)日常自查,所辖区政府不定期检查,和省、市统一安排的专项检查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5、对旅游饭店、乡村旅游点的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条款为依据,采取不定期的方式,根据行业特点和市场波动情况进行检查。
6、对列入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的旅游企业或导游、领队等的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为依据,严肃查处旅游企业及涉旅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采取抽查的方式,一年安排3次执法检查。
7、对被投诉、举报,有初步证据和线索证明涉嫌违法的涉旅经营机构的检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执法检查。
九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