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质监字〔2013〕1号
各旅行社: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互联网旅游信息服务的管理、维护互联网旅游信息秩序、确保旅行社发布的旅游信息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更好的保障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权益,依据《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开展全市旅行社网络宣传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目标
要充分认识规范旅行社网络宣传的重要性和清理整治旅行社网络宣传工作的紧迫性,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保障九江市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九江市旅行社网络宣传的形象,重点打击盗用旅行社名义开展旅游网络宣传和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2013年3月初我市就查处一起冒用某旅行社名义在互联网上进行旅行社经营活动的案件),以及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活动,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树立我市旅游胜地形象。
二、清理整治范围
旅行社以互联网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未按照《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在其网络宣传页面或网站首页载明旅行社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业务经营范围以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电话等内容。
三、清理整治工作步骤
1、自查及整改阶段(2013年3月26日—4月6日)。
请各旅行社对自己的网络宣传内容进行认真的核查,网页上是否载明了旅行社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业务经营范围以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电话(九江市旅游投诉电话:0792---8982279)等内容;是否被他人盗用旅行社名义开展旅游宣传和经营旅行社业务。
2、上报相关材料阶段(2013年4月6日至4月7日)。
请各旅行社认真填报《九江市旅行社相关信息登记表》,并于4月6日至4月7日前,传真至九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备案,联系电话:0792-8982279,传真:0792-8982260。
3、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4月8日至4月19日)。
九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对各旅行社开展清理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旅行社存在的违规问题将按照《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进行处理;通报此次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并在相关媒体公布各旅行社备案的官方网站和广告宣传网站,便于游客进行网上咨询,促进旅行社网上业务的开展,维护和保障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1、开展旅行社网络宣传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关系到各旅行社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利益,请各旅行社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2、旅行社要加强内部管理,对他人盗用旅行社名义开展旅行社业务经营的行为积极进行举报,我所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与取缔,维护旅行社的合法权益。
3、旅行社新增或变更官方网站和广告宣传网站的,请及时报九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备案,便于我所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更好的为旅游者服务,更好的为九江市旅行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