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法》,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确保“十一”旅游黄金周全市旅游市场平稳、安全运行,按照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大检查暨2013年第二次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的具体要求,市旅游局派出三支检查组,赴全市各地开展旅游市场大检查工作。
整个市场检查周期间,全市各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共计开展检查行动次数56次,出动检查266人次,其中,联合检查6次,检查企业122家。通过此次全市旅游市场大检查活动,全市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发现了违规经营行为并现场下发了整改通知,净化了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就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部署到位
为切实开展好此次检查活动,市旅游局局长张文丽亲自过问,副局长卢大喜具体指挥。市旅游局及时将《关于开展旅游市场大检查暨2013年第二次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实施方案下发给全市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并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细化检查方案。全市15个县(市、区、山)都针对贯彻落实《旅游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开展旅游市场大检查活动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对旅游市场大检查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到了部门,明确了工作任务、范围、步骤和要求,确保了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取得实效。
部分县、区还联合多部门召开了市场检查周专题工作会议,联合工商、物价、质监、公安等部门进行了互动联合检查工作,重点对旅游企业服务质量、旅游安全、持证(照)经营、明码标价、广告宣传等情况进行了细致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当即要求限期整改,确保了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
此次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是贯彻落实《旅游法》,强化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有效体现,结合《关于开展旅游市场大检查暨2013年第二次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检查组均进行了现场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市旅游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我市涉旅企业持续开展不定期抽查,加大对全市旅游市场的检查整治力度。
二、检查工作作风踏实,督促整改落在实处
贯彻落实《旅游法》的重中之重就在于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市各地在宣传贯彻《旅游法》,加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中呈现出不少亮点,如:庐山管理局在庐山景区范围内开展进山导游服务质量专项检查活动,进行导游服务重点监督检查;修水县在大广高速修水段设置了旅游投诉维权热线广告牌,方便旅游者投诉;都昌县旅游局广泛利用媒体宣传普及《旅游法》,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刊播《旅游法》、《旅游行政处罚办法》条文释义、《旅游法》公益广告。在《都昌报》上刊登执行《旅游法》的案例分析和各部门学习贯彻《旅游法》和《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的体会文章,加强对《旅游法》和《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的宣传。彭泽县旅游局联合县安监、公安、工商等多部门开展了联合检查,督促涉旅企业自觉规范、诚信经营。浔阳区旅游局在辖区旅游企业悬挂宣传横幅,宣传《旅游法》,在广大市民中倡导“依法旅游、文明旅游”的理念。结合市旅游局“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在九江五套和中国浔阳网滚动播放“品质旅游 伴你远行”宣传片,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扩大旅游法的知晓率。湖口县旅游局加强旅游市场管理力度,狠抓旅游安全生产。与各涉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每次检查都能做到事前有方案和通知,事中有记录和图片、事后有汇总和台账,确保辖区涉旅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庐山西海旅游局组织开展风景区导游培训和各涉旅企业员工培训,邀请专家重点解读《旅游法》热点难点条款;星子县旅游局抽调业务骨干成立联合督查组,深入旅游企业一线,通过与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召开座谈会,现场察看,听取游客的意见和反映等形式,全面了解旅游企业发展经营状况,同时掌握旅游企业的服务质量情况和具体问题,并现场指出旅游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重点。
三、存在的问题:
1、旅行社门市部未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咨询”的服务规范进行经营。
2、个别旅行社管理不规范,旅游团队档案制作保存不完整。
3、个别旅行社存在未按规定开展委托经营业务,超范围经营;代理社接受委托从事代理招徕活动时未严格按照《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10] 77 号)规范操作。
4、大部分旅游企业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和九江市旅游质监所投诉电话号码。
5、个别旅游饭店冒用旅游星级饭店标识。
6、景区应当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不够全面详实,安全保护设施与措施不够健全。
7、有的旅游企业公共区域设施设备老化,维护保养不够及时,环境卫生不够整洁,服务规范不够流畅。
四、当前急需抓好的几件事
1、坚持属地管理,强化工作责任。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是我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全市旅游质监执法工作要从分析问题、解决办法、具体措施上去思考。严格强化属地管理,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完善制度。进一步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切实负责,加强学习,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正确处理好开展旅游执法工作所必须的方法和职责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2、统一悬挂旅游投诉标志牌,促进旅游投诉零距离。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规范涉旅机构经营行为,提高全民旅游维权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理的旅游权益不受侵犯,按照《旅游法》相关规定要求,全市各涉旅经营机构必须于2013年11月1日前,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公开本企业及其辖区所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九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3、严查旅行社超范围经营,督促涉旅企业合法经营
我市旅游市场仍然存在部分旅行社超营业范围经营业务,市旅游局已责令不规范经营的相关旅行社限期整改,限期拿出具体整改措施及整改方案上报市旅游局。下一步,市旅游局将不定期的对违规旅行社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对严重扰乱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4、积极引导,长效监督,规范旅行社旅游产品采购行为。引导全市旅行社严格遵守《旅游法》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规范旅行社旅游产品采购行为。全市各旅行社要将本社采购的旅游产品及推出的旅游线路于2013年11月1日前上报至九江市旅游质监所备案。旅游部门将根据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对存在严重服务质量的旅游产品及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的现象实施严厉打击,直至清退出旅游行业。
5、加强景区管理。必须加大惩处力度,斩断雇佣“黑导”拉客的非法利益链条,切实落实好“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景区是流量控制的责任主体,全市各景区要科学设计并执行好景区流量控制制度,切实保障旅游者和旅游资源的安全。在醒目的位置全面详实地公示门票价格、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
6、加强对“农家乐”的监督和管理。“农家乐”作为我市一种新兴的旅游休闲产业,呈迅猛发展的态势,但普遍存在证照手续不齐、服务不规范、安全无保障等现象,必须积极给予扶持,帮助其完善相关手续和服务。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