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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在全市涉旅企业统一悬挂规范的旅游投诉维权热线标志牌等相关工作
发布时间:2013-10-17 17:55:00 作者: 来源:

各县、市、区旅游局,庐山旅游局,庐山西海旅游局,全市各涉旅经营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规范涉旅机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的旅游权益不受侵犯,按照《旅游法》相关规定要求,全市所有涉旅企业必须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统一悬挂规范的旅游投诉热线标志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悬挂对象

  全市各景区(点)、旅游接待宾馆饭店、旅行社(含分社及门市)、农家星级旅馆、旅游购物及餐饮、乡村旅游示范点等相关涉旅机构。

  二、标牌内容

  标牌内容:中上端为中国旅游质监执法标志,从上至下依次为本企业、所辖区旅游主管部门、九江市旅游质监所投诉电话,字体为:黑体;字体颜色为:黑色(具体样式见附件1)。

  三、制作要求

  旅游投诉热线标志牌统一制作成横版式标牌;标牌规格为:50cm×30cm;材质为银色不锈钢。

  四、工作要求

  1、实行统一规范的九江旅游投诉维权热线标牌,是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旅游行政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2、全市各涉旅企业可按照标准自行选择制作单位,也可委托九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统一制作。

  3、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公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的便利和优惠;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

  4、旅行社必须按照《旅游法》的相关要求与旅游者签订规范的包价旅游合同,在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应当告知游客相关事项。

  5、请各辖区旅游局将本辖区所有涉旅企业基本信息进行收集与整理,并于2013年10月25日前将《九江市旅游企

  业基本信息汇总表》上报至九江市旅游质监所,联系人:罗浩,联系电话:8982279,传真:8982260。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到位,年底前九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将会同各县(市、区、山)旅游局开展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附件一:

附件二:

 

  

 九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九江市旅游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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